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琼供〔2016〕4号
     时间:2016.05.16 点击:0

各市、县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结合我省供销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逐一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及具体人。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在节前,在系统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月29日,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检查的实施方案。省社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市、县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进行抽查。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副省长、省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国梁同志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要求:“要特别强调的是烟花爆竹,今年安全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了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春节前,全省要组织一次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供销社系统作为全省烟花爆竹经营重要渠道,必须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重要性,各级供销社一定要加强烟花爆竹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许可证经营,打击、取缔非法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要将烟花爆竹仓库作为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四、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各单位通过本次检查,查找本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设施,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督促检查,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六、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工作。节日期间,各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25日分别将本单位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主要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汇总数据)报至省社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罗俊标, 联系电话:65201220,邮箱:2717639088@qq.com)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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