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社、省社直属(合作)各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全国总社六届二次理事会议和省社一届七次理事会议精神,为摸清全省供销社系统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推动我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省社决定对全省供销社系统人员以及社有资产等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社直属(合作)各企业、市县社、市县社直属企业以及基层社(截至2015年12月30日)。
二、调查内容
各单位人员身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社有土地、房产等有关情况。市县社负责对直属企业以及基层社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复核签字后上报省社财务审计处;省社直属(合作)各企业直接将有关情况报省社财务审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专项调查是摸家底、理思路、促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的是为了推动解决供销社系统职工社会保障以及社有资产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意义重大。省社党委、理事会高度重视,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本着对供销合作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态度,切实抓好此次专项调查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各单位要明确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此次专项调查工作,主要领导要把关签字负总责,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调查工作。各单位要提高专项调查工作质量,在职工社保调查方面,要仔细查阅工资单、花名册、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在社有土地调查方面,要摸清土地总量,包括已确权土地中可变现土地和已抵押土地的宗数和面积、未确权土地的宗数和面积;在社有房产调查方面,要摸清房产总面积,包括职工住房情况、可变现房产和已抵押房产的间(套)数和面积、自营、租赁情况。
(三)严明纪律,强化问责。在专项调查过程中,调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相关档案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及单位,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请各单位将专项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名单于3月31日前时报省社财务审计处(加填手机号码);所有调查资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责任人签字后于5月20日前报送省社财务审计处。
联系人:苏振中,电话:65329690,电子邮箱:hainangxs@163.com
附件:调查表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