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乌坡供销商厦招租公告
     时间:2021.07.15 点击:0

 

      为切实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海南省供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屯昌乌坡供销商厦”第二、三层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招租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竞标,现就招租有关细则如下:

       一、项目简介

屯昌乌坡供销商厦地点位于屯昌县乌坡镇镇中心原供销社铺面所在处(位于新中路南侧,新华路西侧),商厦总建筑面积2176.96㎡,地上建筑面积2028.64㎡,地下建筑面积144.32㎡,总共有一栋地下一层和地上三层建筑物。其中,第二、三层面积分别为670㎡,可用于休闲娱乐场所,场址环境现状良好,周边交通便利,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二、招租面积、挂牌底价、竞租保证金及竞价时间

名称 招租面积(㎡)  

单价元/㎡

挂牌底价/月(元)(不含税) 保证金(元) 最小加价幅度(元) 限时竞价时间
屯昌乌坡供销商厦 第二层

670㎡

11 7370 15000    
第三层

670㎡

9 6030 15000  
注: 屯昌乌坡供销商厦原则上分层招租,也可整体招租(可优先考虑),整体招租的具体价格按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执行。

      三、招租事项要求

1、租赁期限:五年。

2、竞租保证金:报名参与竞租标的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公告期内须缴纳到指定账户(报名后我司提供账户信息),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等费用,剩余保证金多退少补。如未竞得,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为6个月房屋租赁金,租金每年按年预交纳,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4、竞租方式:(1)通过招租公告以挂牌价为底价,采取“自由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2)意向承租方取得竞租资格后可进行自由报价。(3)房屋限时竞价结束无新报价,则条件符合且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四、招租方对竞租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缴纳一季度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3、经营范围:屯昌乌坡供销商厦二层、三层可经营KTV、餐饮、咖啡馆等场所。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

4、最终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最终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5、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最终承租方协助。未经招租方同意,最终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招租方承担签订租赁合同前标的所拖欠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最终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6、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标的面积以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量报告为准,如测量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五、报名起止日期  2021年 7 月 14 日至2021年 7 月  21日

     六、项目联系人、电话及竞标时间、地点

竞标时间:2021年7月23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竞地址:海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项目标咨询报名:17868340371 陈先生

项目咨询报名地址:海南省供销集团投资项目管理部

中标公示时间: 7 月 24日- 7 月 27日

    七、重要提示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21日 24 时整)前将投标保证金及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提交到我司,方可取得投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投标。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者人数不足2人时,可进行议标。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招租方按标的现状招租,竞租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租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3、本项目采用自由报价的方式进行招租,意向竞租方提交竞租申请并被确认有效,竞租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价款。

4、意向竞租方应在竞价结束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保证金多退少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如意向竞租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的1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竞标报价的;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4)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八、本说明的解释权属海南省供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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