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在承前启后的重要节点,党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神圣职责,司法审判工作直接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成效。扎实开展这次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履职实效,转化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是彰显法院担当、为民情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内在要求,更是当前一项紧迫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只有以良好政绩推动发展、造福人民,才能践行党的宗旨、完成党的历史使命。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人民法院及其广大党员、干部的政绩观,直接关系到司法权为谁行使、如何行使的根本问题,关系到司法公信力,更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开展好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对于人民法院具有十分特殊的重要意义。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其核心在于“立党为公”,本质就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根本要求是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近期又在多个重要场合加以深刻阐述,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各级法院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剖析和认清政绩观偏差的现实危害,切实把正确政绩观树立起来、践行到位。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忠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的应有之义。“为民造福”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旨归,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是为人民司法,价值追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已不仅限于“依法裁判”,更在于“实质解纷”;不仅要求“程序合规”,更渴望“权利兑现”;不仅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归根到底是保障和实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可感可及。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人民情怀,切实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法律纠纷,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民生,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业绩取信于民,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三是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院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人民法院先后开展了多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深入整治审判执行领域的不正之风,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程序空转、政策规划“翻烧饼”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热衷审判数据“美容”,在司法改革中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有的不愿做“抓前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缺乏久久为功的韧劲。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着力点,从思想根源上正本清源,引导党员、干部以正确政绩观带动司法作风转变,切实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铁军,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精准发力,落细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本次学习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重在聚焦主题、简约务实。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目标要求,抓紧抓牢关键环节,一环接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体推进“学、查、改、立”,确保学习教育不虚、不空、不偏,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一要抓牢“学”这个前提,在深化认识、触及灵魂上下功夫。理论学习是前提、是基础,只有学得深、悟得透,才能行得正、做得实。要原原本本学,严格按照中央通知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带着使命、带着问题、带着思考,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深悟透“四个深入学习”内容,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的核心要义,切实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联系实际学,把学习正确政绩观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两会等精神结合起来,与人民法院职责使命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深入思考如何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以及在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改革等具体工作中落实正确政绩观,准确把握好“什么是真政绩、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的根本立场,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司法”的问题。要创新形式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充分运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读书班、支部“三会一课”、政治轮训、法官讲坛等多种载体,组织党员、干部谈认识、谈体会、谈打算,在思想碰撞中深化理解,在交流互鉴中凝聚共识,推动理论学习常态长效、入脑入心。
二要聚焦“查”这个关键,在刀刃向内、深挖根源上下功夫。问题导向是学习教育的灵魂,查摆问题必须红脸出汗、排毒治病,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对标对表深入查,认真落实党中央明确的“四个对照”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机械司法、程序空转、不注重实质化解矛盾导致“案结事未了”的问题;是否存在重指标数据、轻群众感受的问题;是否存在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无视司法规律,不愿做抓前端、治未病、打基础工作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敢担当、遇到矛盾绕道走的问题等。逐项列出问题清单,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真正抓住要害、找准症结。要拓宽渠道广泛查,坚持开门搞教育,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发放征求意见函,以及运用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有信必复”平台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特别是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审结案时间长、司法作风不正等问题,作为检视反思的重中之重。要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抓起、查起,主要领导干部要敢于刀刃向内,带好头、作表率,自觉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不仅要查摆问题的具体表现,更要深挖问题背后的思想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还是能力不足?是作风漂浮,还是制度缺陷?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党员、干部和群众讲真话、挑“毛病”,真正把问题查清查准、把根源挖深挖透,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三要突出“改”这个重点,在动真碰硬、真改实改上下功夫。整改落实是学习教育的落脚点,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制定清单抓整改,对党中央通知明确的“新官不理旧账”、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等8个方面突出问题,结合党中央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反馈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马上就办;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持续用力、限期整改;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的,深入研究、稳步推进。要统筹结合抓整改,把整治政绩观偏差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同向发力。例如,针对“执行难”问题,要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监督,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长期未结案件,要逐案分析原因,明确清理时限,优化办案流程,坚决防止“程序空转”。要跟踪问效抓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判。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该“回炉”的“回炉”,该“补课”的“补课”。对学习教育期间边纠边犯、顶风违纪的,要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形成有力震慑,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要着眼“立”这个根本,在建章立制、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制度管根本、管长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及时将学习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广开去,又从查摆出的突出问题中深刻剖析制度漏洞、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立好规矩,推动正确政绩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对现行的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监督执纪、日常管理等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凡是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不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发展需要的,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新建的抓紧新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坚决纠正“唯数据论”“唯指标论”的倾向,引导法官把精力和心思放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上来。要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用好“四类案件”监管、案件阅核等制度,规范审判权力运行,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全面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看数量也看质量,既看法官办案的法律效果,也看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因政绩观偏差造成错案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形成正确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新征程上辟新局、谱新篇。
三、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要健全领导机制,拧紧责任链条。学习教育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对学习教育负总责,既带头搞好自身学习教育,又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法院要及时成立学习教育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小组,做好统筹谋划、推进落实和联络沟通等工作,不折不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力戒形式主义。要突出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动作。紧密结合不同层级法院、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职能特点,因地制宜提出针对性要求,重点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立足岗位作贡献,不搞“一刀切”。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纸上整改”“数字整改”,坚决杜绝“低级红”“高级黑”。要把学习教育与持续为基层减负结合起来,让广大党员、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上,以实际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三要坚持严督实导,敢于亮剑揭丑。各级法院要定期组织专门力量,按规定程序派出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调研等方式深入基层,对学习教育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要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绩的督导导向,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要不畏矛盾、敢于亮剑,对学习教育中存在的走过场、弄虚作假、“上下一般粗”及整改不力等问题严肃批评、限期改进,让学习教育真正“深”下去、“实”起来。
四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开设学习教育专栏,及时刊发学习动态、经验做法和实践成果,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学习教育进展成效。要深入挖掘和宣传一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不负人民的政治本色,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